派遣是指毕业生落实接收単位,学校为其出具就业报到证,并在其毕业后將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入接收単位的就业形式。其中对于接收单位,要求其具备能够接收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的资格。如北京生源毕业生要派遣到北京单位,需该単位能够接收毕业生档案或委托相应公共人才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若单位不能接收学生档案或未在相应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开户,则只能将学生档案装至户口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非京生源毕业生要派遣到北京单位,则要求接收单位必须能够接收毕业生的户口档案,若单位无京外生源户口接收指标,则不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这种情況下,只能为毕业生办理二分回原籍的手续。
(三)什么是改派
改派是指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更换用人单位并换发就业报到证的做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18〕3号)要求,整理改派应在毕业生自派遣之日起的1年内进行,超过时间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保证签订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毕业生就业1年后的调整,按在职流动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不属于教育部门受理范畴;定向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定向生履约管理的通知》(京教学〔2017〕4号)执行。
改派需注意事项:
1.申请改派至用人单位的,须满足毕业两年内和派遭一年内的两个基本条件。
2.无特殊情况申请改派的;毕业后无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办理改派手续的,原则上就业部门不予受理。
3.毕业生申请改派的,须征得原单位的书面同意,且退回原就业报到证。
4.档案已发至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须待用人单位将档案退回学校后,方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5.未经学校允许,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将学生退回学校。
6.定向毕业生应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到原定向单位(地区)就业,原则上不予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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